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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Q: 海運出口運費的匯率,以何為依據?
  • A: 大部份船公司的出口匯率,以該船的結關日前(壹)工作天之台灣銀行當日公布之美金現金賣出匯率計收。
  • Q: 請問Consignee提貨時,必須提示幾張正本提單才可以提貨?
  • A: 海運提單為有價證券,一般簽發一式三張正本,但是放貨只需要提示一張正本即可。
  • Q: 如何計算貨物材數?
  • A: 1 立方公尺(M3 or CBM ) = 35.315 立方英尺(才)
    1 立方英尺 = 1728 立方英寸
    1 公斤 = 2.2046磅
    ※若您希望獲得更多相關之訊息,歡迎您來電詢問: +886-2-2776-3797,或 E-mail 至 svc@gmclogistics.com 我們將由專人為您解答,並竭誠為您服務。







    Q: 何要做AMS/ACI申報?
    A: AMS (Advance Manifest Security) & ACI (Advance Commercial Information) 為配合美國及加拿大反恐計劃,實施船停靠到裝貨港前24小時,必須申報艙單資料。 對於未申報而裝船者,船公司或攬貨代理將被罰款,該貨物抵達目的港時無法從船上卸貨,甚至整艘貨船不得停靠美國及加拿大境內的港口。 申報內容包括出貨人、收貨人(公司名稱、地址)、詳細貨品名稱、數量、重量、貨櫃號碼及封條號碼,等。[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,煩請參閱美國海關加拿大海關網站。
    Q: 申請貨物短少,損害理賠時,基本上應具備哪些文件?
    A: a.) 貨物短少、損害的公證報告 & 照片
    b.) 拆櫃場所簽發的損害證明文件
    c.) Bill of Lading; d.) Commercial Invoice
    e.) Packing List; f.) 正式索賠信函
    g.) 其他相關文件,將依狀況而定。
    Q: 請問對已簽發的提單,是否可以申請修改收貨人?
    為配合美國安檢規定,在裝船前24小時已向美國海關申報目的地收貨人資料,並核准裝船, 但在船到目的港前提出修改收貨人資料,除了將會收取艙單修改費用外,並可能招致罰款。修改提單上出貨人資料時請檢附公司信紙抬頭的切結書, 並載明修改的內容。另外,若提單已簽發後始提出修改之要求,須將三張正本同時送回方能修改。
    Q: CY TO CY 交貨,當買主發現貨物短少時,是否可以向運送人申請理賠?
    A: CY TO CY交貨時,提單上會註明 "Shipper's Load & Count",表示貨主自行裝櫃,清點並完成封櫃。 運送人只負責將此整櫃完整交付給國外買主,對於貨櫃內貨品的數量、品質等,不負任何短少及因裝櫃不良致使貨物損害等責任。
    Q: 請問若提單遺失,該如何處理?
    A: 貨主確定 三張正本提單無法找回時,處理方式如下:
    1. 登報申明作廢(一天)
    2. 以貨品價值總額,提供押票(銀行本票或銀行擔保書),押期一年
    3. 提單補發申請書 (以公司抬頭信紙攥寫並加蓋公司大小章)。

    P.S. 以上處理方式僅針對本公司提單遺失有效,其他船公司提單,請依照該公司相關規定辦理。
     
   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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